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会议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让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各会议有序化高效化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每三个月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一次理事例会,遇重大决策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议。 第三条 本协会每年由会长主持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。 第四条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,不得无故缺席,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。 第五条 参加会议的会员具有发言权,且应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。但本协会通过的各项决议,布置完成的任务必须完成,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。如有特殊情况须告知会长。 第六条 会议力求精简高效集思广益,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本协会的所有决议,每次会议记录由秘书长整理后存档。会议期间,各会员应该维护会议秩序。会议进行时,不得私自外出、故意扰乱会议秩序,网络会议同等要求。
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由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理事会制订。 第八条 本条例经过2016年2月4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。 第九条 本条例从2016年2月5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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