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一切组织活动经费开支,并使本协会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,特制订本条例。
第二章 本区域内爱心活动经费标准 第二条 对于参加活动的车辆安排,龙潭区域内均没有油费补贴,车辆提供按爱心提供性质。 第三条 参加活动会员的餐费自行解决,本协会不做报销。 第四条 爱心物质采购,负责人需要首先征得两位副会长以上人员对物质种类及价格的同意。超过1000元的采购要取得理事会同意。 第五条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,如果有两位或以上理事认为对方家庭条件困难,可以决定立即进行资助,但仅限金额在500元以内。需要受助人开具收据。 第六条 同一场活动的所有经费由活动负责人统一向财务部进行一次性报销。
第三章 在本市内活动经费标准 第七条 出差怀化市区或溆浦县城,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按车票报销。 第八条 参加活动会员的餐费自行解决,本协会不做报销。 第九条 因参加活动需要住宿的,房费标准为100元/晚,两人同行且性别相同,住一间双人间。房间其它消费不予报销。 第十条 本协会不提供餐费补贴。
第四章 在长沙等国内大城市活动经费标准 第十一条 乘坐交通工具为普通列车硬卧或高铁二等座。 第十二条 因参加活动需要住宿的,房费标准为200元/晚,两人同行且性别相同,住一间双人间。房间其它消费不予报销。 第十三条本协会不提供餐费补贴。
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龙潭志愿者总站理事会制订。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过2016年2月4日理事会议审议通过。 第十六条 本条例从2016年2月5日起实施。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过2016年10月7日理事会议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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