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资料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明确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所有资料管理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所有资料。
第二章 资料的定义及保管期限
第三条 本条例中所指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员入会申请表、理事会议纪录、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、活动签到表、受助人资料表、各类财务报表。
第四条 保管年限:
(1) 入会申请表纸质版保管期限三年,电子版无需保管;
(2) 理事会议纪录纸质版保管期限三年,电子版保管期限长期;
(3)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六年,电子版保管期限长期;
(4) 活动签到表纸质版保管期限一年,电子版无需保管;
(5) 各类财务报表,按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执行;
(6) 其它资料纸质版保管期限三年,电子版保管期限长期。
第三章 资料保管职责人
第五条 财务报表由财务组管理。
第六条 入会申请表,各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办公室管理。
第四章 资料保管的年检
第七条 每年十月份,由理事会组织开展资料保管工作的年检。
第八条 对于在年检中不合格的项目,负责人员需在三十天内完成整改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条例在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理事会议中通过。
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溆浦县龙潭爱心协会理事会。
第十五条 本条例从二0一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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